
近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数据局、浙江省文物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推进“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省委关于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的决策部署,推动数字文化IP全链条培育、全场景转化、全业态赋能,促进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文旅消费新增长点,制定本意见。
紧扣“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主线,发挥浙江数字经济与文旅资源双重优势,着力培育一批市场认可度高、转化路径清晰的IP文旅融合标杆,构建“数字IP引领、文旅场景承载、消费价值变现、产业生态闭环”的发展新格局。到2028年,全省累计培育10个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融合项目,开发100款以上高品质IP授权文创衍生品,形成千亿级IP关联文旅新消费市场,集聚万名数字内容创作与文旅运营人才,构建更加完善的数字文化IP产业生态体系。
1.打造浙江本土原创IP矩阵。依托全省文化基因激活工程,聚焦游戏、动漫、影视、网络文学、数字演艺等新业态领域,系统梳理挖掘具有浙江标识度、可开发可转化的本土原创文化IP。实行梯度培育、动态涵养、择优赋能,将优质本土IP纳入省级宣传推广重点矩阵,在重大活动中设立转化对接专区,促进IP授权转化。
2.推动IP创作传播。深化与头部互联网平台、MCN机构合作,开展“跟着IP游浙江”话题推广。发布官方创作任务清单,鼓励创作者深入主题公园、文博场馆、古镇街区等IP落地场景,创作短视频、微短剧、Vlog(视频网络日志)、攻略笔记等内容。建立IP创作传播评价激励机制,授予创作者、传播者在景区及视听、文旅产品方面的试用、“尝鲜”、消费折扣等专属权益。在确保数据安全、征得用户合法有效授权的前提下,推动内容平台与“浙里票务”“浙里文化圈”等对接,贯通优质内容与文旅消费链路。
3.培育IP文旅融合典型案例。每年面向全省征集、遴选一批数字文化IP+文旅消费融合典型案例(项目),对入选案例(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宣推计划;符合条件的案例(项目)按规定从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并在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时予以倾斜。加强优质案例(项目)的动态跟踪与经验复制,建立典型场景案例库,定期发布推广手册。
4.支持打造IP实景沉浸体验空间。支持省内高能级景区度假区引入精品游戏、动漫、视听、电竞等成熟数字文化IP,依托IP原生故事内核、视觉符号、角色形象等,深度开发沉浸式剧场、实景角色演绎、线下实景游戏、VR/XR虚拟互动体验等项目,构建“IP场景落地—沉浸体验转化—IP衍生消费”的完整闭环链条。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优先纳入省文旅深度融合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5.推动文博场馆IP活化利用。深挖馆藏文物、历史文化资源底蕴,推动文博场馆与优质数字文化IP内容共创,开发AR导览、全息剧场、沉浸式解谜等互动项目,将馆藏资源转化为互动式叙事。鼓励推出数字藏品及联名文创,借助IP线上影响力开展云游直播、虚拟展陈,吸引年轻群体,促进消费转化,打造“智慧文博IP活化”创新案例。
6.拓展乡村IP沉浸体验新空间。推动数字文化IP向乡村延伸布局,聚焦风光秀丽、文化独特的特色村镇和休闲农业、特色小吃,精准植入与田园美学、乡土文化高度契合的数字文化IP,实现IP创意与乡村资源有机融合。因地制宜推进乡村运营,引导村集体和运营主体依托核心IP打造主题民宿、田园体验工坊、民俗节庆,将农耕文化、非遗与IP融合,开发农事体验、田园剧场、乡村集市等产品,培育标识度高、自带流量、消费黏性强的IP型乡村文旅融合目的地。
7.做优影视IP文旅融合品牌。深化“剧游浙江”行动计划,总结推广热门影视IP与文旅融合发展的成功经验,推动影视剧、网络剧、微短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等影视IP与旅游线路、实景体验、衍生消费深度融合。支持各地围绕热播影视作品,打造取景地打卡、剧中场景复刻、沉浸式剧本游等项目。
8.开发推广IP主题游线。依托全省优质数字文化IP资源,鼓励各地推出“数字文化IP探秘之旅”等多日游产品,推出亲子研学、潮玩打卡等主题游线,构建覆盖城乡、业态联动、四季皆宜的全域IP文旅消费网络。依托“嗨游”等平台,建立全省IP文旅场景地图和动态信息发布平台,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查询、预定、导航服务。支持主题公园联动数字文化IP版权方,开展深度IP合作运营,打造专属IP主题沉浸体验区。支持主题公园与周边景区、酒店、商业体联动,开发“公园+”套票和多日游线路,延伸消费链条。
9.支持IP授权文创产品开发与全渠道销售。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等重大活动,搭建IP文创对接平台,支持版权方与制造业企业、景区商家对接。聚焦“谷子经济”等文创消费新热点,开发IP授权高附加值衍生品,鼓励盲盒、限定首发等消费模式。鼓励文旅消费集聚地支持文创企业入驻IP文创品牌店,鼓励商圈、景区布局衍生品集聚区,同步开设线上官方旗舰店。推荐优秀IP文创产品参加全国及省级旅游商品大赛。
10.打造城市商圈IP主题消费场景。引导重点商圈、文旅消费场所、中医药服务消费和贸易融合发展试点场景引入知名IP,举办主题美陈展、快闪店及AR导航等活动,打造集社交、体验于一体的消费场景。鼓励商圈联动IP方、创作者,开发线上线下剧本游、打卡集章等玩法,推动IP与本地老字号、特色商品联名,提升年轻客群吸引力。
11.创新商圈IP运营模式。支持商圈运营主体创新“IP+商业”机制,引入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悦己经济等新业态,培育主题概念店、主理人首店。支持利用商业外摆空间拓展IP主题市集、餐饮外摆,优化“摊有序”管理,盘活边角空间。推动商圈数字化改造,建设智慧导览、停车、营销等系统,通过大数据匹配IP内容与消费客群,提升智慧化运营水平。
12.拓展电竞文旅IP消费新场景。依托在浙电竞赛事,支持俱乐部、赛事方与旅行社、OTA(在线旅游平台)合作推出“观赛+旅游”套餐,开发电竞主题旅游产品,构建“赛事引流—旅游承接—消费转化”链条。结合“嗨游畅玩季”活动,发布年度电竞赛历,推出电竞主题文旅消费季,鼓励各地配套设计“跟着赛事游浙江”主题线路。支持符合条件的景区、商业综合体设置电竞快闪体验区,发展电竞体验中心等新业态。
13.营造音旅融合IP消费新生态。联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互联网音乐平台,挖掘浙江地域音乐IP,梳理与浙江地域文化、城市记忆相关的热门歌曲、旋律及音乐人,在古镇、景区、街区等地设置“数字音乐驿站”(扫码听歌、打卡生成定制MV)。支持“西湖”“氧气”“不止”“东海”等音乐品牌活动做精做优,举办湖畔音乐会、古巷音乐沙龙等轻量活动,推动“音旅融合”场景化、产品化。
14.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人才引育体系。把数字文化IP创作运营人才培育纳入浙江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引育项目及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系列配套政策。支持在浙高校、职业院校与头部数字文化企业、文旅运营机构共建数字文旅共同体或实训基地,开设IP运营、沉浸式体验设计、数字内容创作等交叉学科课程,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举办数字文化IP+文旅创新设计大赛,遴选优秀人才。
依托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同联动与监测评估。加大财政金融土地等要素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高能级平台建设。深化增值化服务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支持数字文化IP版权登记,建立侵权快速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依规开展用户数据采集与使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整合宣传矩阵创新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严守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确保数字文化IP与文旅消费融合发展行稳致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