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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文旅部第二批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

2025-07-17 16:34:15 小编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依托各地现有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精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项目,按项目类(含实景类、剧场类、园区类、特色类)和活动类等类别,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同时,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制作精良、创意独特的红色主题旅游演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

  为发挥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旅游演艺行业提质增效,现开展第二批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依托各地现有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精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项目,按项目类(含实景类、剧场类、园区类、特色类)和活动类等类别,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同时,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制作精良、创意独特的红色主题旅游演艺项目。

  (一)旅游演艺项目的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见附件3)要求,填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项目剧照、项目视频样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等申报材料,报所在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部直属文艺院团、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涉及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项目严格把关,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的旅游演艺项目,在其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每省(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以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项目类、活动类等2大类别共遴选40个左右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确定并公布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

  (一)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统筹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对精品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纳入精品名录的申报主体,在项目培育、品牌建设、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适时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改版提升进行专业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内容审核、舆情监测、风险应对等机制,按照遴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内容健康向上、体现当地文化特色、艺术精湛、口碑上乘。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结合实际,依托现有政策和资金,加强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指导和支持,防范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汇总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后,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将电子版材料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或发送至指定邮箱。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禄米仓胡同禄米仓新视听产业园71号院7号楼301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收(联系电线)。

  1. 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doc2. 申报承诺书.docx3. 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docx

  根据《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和《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政法发〔2019〕2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说明。

  1.项目的性质应属于旅游演艺,以游客为主要受众,是具备相对固定的演出人员、表演区域和演出时间的营业性演出。其中,红色主题旅游演艺应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新时代4个历史时期所形成的革命精神、革命事迹和英雄人物为核心创作内容。

  2.项目的演出地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演出状态正常(季节性因素停演除外),首演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3.项目的申报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不是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旅游市场黑名单。已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4.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5.2023年已入选首批40个《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项目不参与此次申报。

  1.思想内涵深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富有文化内涵,生动展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地特色文化等,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感染力。文化主题应贯穿演艺始终,成为统领全剧的灵魂和主线,而非简单点缀或背景。

  2.艺术质量优秀。剧本质量、艺术水准较高,演出节奏恰当,演出内容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制作设计优秀,灵活运用灯光、音响、屏幕、投影、舞台机械、特效等,观看体验良好;演员演出水平较高、表现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涉及侵犯其他权利人在境内外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项权利及其衍生的权利。

  3.社会效益良好。弘扬和传播文化,提升观众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和精神力量,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推进对外宣传,形成区域文化品牌,对当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促进产业发展,对项目周边餐饮、住宿、零售、文创等相关产业具有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群众演员、服务人员等相关岗位,促进当地居民就业增收;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事业,积极举办或参与公益活动;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有效保护周边自然景观,合理处置垃圾,节约使用资源、能源。

  4.经济效益突出。经营状况较好,市场认可程度较高。门票销售收入、关联产品收入(项目配套酒店、餐饮、休闲文娱、主题商业等收入)、其他衍生收入(IP授权及衍生产品、广告冠名等收入)较高;演出场次较多,市场需求较大;观演人次较多,场均上座率较高,对游客具有较强吸引力;净利润、净利润率、游客转化率、门票复购率等其他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处于较高水平。

  5.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投入,投资回报周期较短,项目具备长期运营的可持续性;注重内容更新,根据主题节庆或市场需求,推动演出内容不断丰富和升级;加强技术创新,灵活运用5G、VR、AR等技术强化与观众的互动,提供沉浸式体验;注重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建设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市场营销效果良好,营销策略多样化,知名度高;加强演员培育,开展业务培训和在职教育;服务能力优异,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态度热情;打造产品或品牌IP,以IP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拓展艺术教育、研学旅游、文创设计、餐饮住宿等综合配套业态;业态模式创新,将演出融入商场、酒店、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场所,打造“演艺新空间”;发展夜间演艺市场,提升夜间演出效果,增加夜间演出场次,适应夜间消费需求;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外演艺项目交流互鉴。

  3.项目剧照、项目视频样片(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时长10分钟以上);

  (1)项目类。指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固定的演出内容形式、以游客为主要观演者的演艺项目。主要分以下类型:

  ①实景类:以旅游目的地的自然山水、城市景观、旅游景区等作为演出背景或舞台的演出;

  ③园区类:依托具有特定文化主题的封闭区域内的场地进行表演、契合主题文化内涵的演出;

  ④特色类:具备业态和模式创新、表演空间活化利用、融合新技术与演艺内容,呈现方式多元,且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创新型演出。

  (2)活动类。指连续多年在固定区域范围、固定时间周期内举行的以统一名称命名、演出内容不同的旅游演艺项目,项目在演出地已形成品牌效应,如音乐节、戏剧节等营业性演出活动。

  2.申报内容应符合本申报说明“一、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填写《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时,对照本申报说明“二、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遴选要求”中列明事项,逐项填报相关数据和文字说明,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附件请依次编号并在申报表中对应位置进行索引,电子版佐证材料请以附件编号作为文件名。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填写《申报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应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具体包括《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和《申报承诺书》已盖章的扫描件,项目剧照和项目视频样片(如通过邮箱提交,可提供网盘链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扫描件,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的照片或扫描件,其他佐证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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